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18日成立,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步入新的阶段,我国遭受船舶油污事故的受害者的赔偿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该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九家单位组成,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赔偿或者补偿事务。
对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进行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