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11月30日上午,气温突降,蓝田县山岭地区突降大雪,且伴有浓雾。下午6时许,蓝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称,两名游客驾车进山观赏雪景被困秦岭山中急需救助。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大队和城关派出所前往处置。蓝田县山岭地区突降大雪伴有浓雾,两男子驾车进山赏雪被困, 你怎么看?
经电话联系,两人为外地游客,为拍雪景,从百度地图搜索到位于蓝田县蓝关街办六郎关村段的原“蓝关古道”,两游客驾车于当日下午2点进入山路,一直登上山顶,但因山顶风雪交加,路面积雪湿滑,道路狭窄,车辆故障,被困在山中无法调头返回,直至下午6时。交警大队立即指派民警4人,联合城关所3名民警,驾驶两皮卡警车,安装防滑链,携带必要救援物资,不畏险情,踏夜色、爬山路,迅速赶赴山顶的游客被困地点。
历经2个多小时,民警及时救回两名游客到山下,送至县城入住酒店,并联系了汽修厂专业救援人员,准备于第二天路况好转后,再从山上拖回车辆。此举受到两名游客的万分感谢!
“驴友”擅自闯入景区未开发区域遇险被困事件为何一再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外部对违规行为的约束力不够,无法左右“驴友”的选择。虽然,在许多景区的告示牌上都有“违者后果自负”字样,但当真正发生“驴友被困”事件,外部救援还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进行,事后也不会认真追究责任,往往是批评教育了事,“任性”成本非常之低。事实证明,一些探险的“驴友”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随意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对此,个别景区采取有偿救援。如黄山风景区,不久前就对一次救援事件收取了3200多元费用。
从责任承担角度看,由于是“驴友”犯规在先,理当负全部责任,就算“照单全收”,支付所有救援费用,用不着同情。若从惩戒角度看,对“驴友被困”救援不应止于有偿,还有必要实施惩罚制度,追加高额罚款,罚到他们肉痛,让他们长记性。今年5月,有一位违规穿越羌塘无人区失联50天、最后获救的徒步爱好者冯某,就被当地森林公安局处以5000元罚款。
有偿也罢,罚款也罢,毕竟还是钱的事,对有钱任性的“驴友”也未必有震慑力。那么,对于这类“驴友”要怎么办呢?是否还有其他手段可用,可以进一步讨论。
只要驴友被困,无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舆论一向都是诋毁攻击和冷漠。极端点的认为根本不需要救,冷静点的认为救援费应该自负。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统计,2016年发生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总人数达到1268人,比15年还有大幅度增长。有些地区救援难度极大,地方政府为了就驴友需要花费巨资。有这样一条线,位于秦岭鳌山与太白山之间的主脉线路,这是一条直线距离约32公里、实际需要穿越80公里的路,它隔开了中国的南北,这也是秦岭山脉海拔最高的主脊,被称之为“行走在中华龙脊”上的探险。
在这条线路上经常发生驴友被困事故,救援费用基本都是有当地政府和志愿者承担,志愿者不仅自己自费购买救援设备,还需要对救援时产生的费用进行AA,这一点让许多网友觉得,驴友就是白眼狼。
救援是必须的,但是网友们愤怒的是,这种无意义的,无任何价值的行为造成了纳税人的资金浪费,在日本,长野县因为山地众多,为了救援被困者,政府派出128次直升机,总共救援支出超过9000万日元,这导致当地民众不满,因为被救助着百分之八十都不是本地居民,为此还要花费巨大税收资金,非常的不公平。这就是为何中国网友敌视驴友的原因了。
救援时必须的,和被救助着承担费用也不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被救助着也需要一点犯错成本,以此规范自身行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四川已经有相关规定,登山者在超过3000米以上的户外活动是需要报备,负责罚款两百元,但是两百元也不足以弥补救助成本,况且驴友也不会应为这样的小额罚款而约束自身行为。
有时候我们需要对自然产生敬畏之心,也需要了解冒险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尤其是对自身产生的危害性。我们鼓励专业冒险者,不鼓励那些没有专业技能知识和设备的冒险者,这种“山寨冒险者”和专业的比差太远了。
现在的孩子们都是太任性了,尤其是社会经验不足,没有一点野外生存经验,就直接一上头,三五个人就出去野炊探险,出事的基本上都是这一号的。
每次都是劳民伤财,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还有人力去寻找,甚至还造成救援人员受伤,而被救出来的人一点惩罚和警示都没有,有的甚至以为是理所当然的。
强烈建议,各大院校对自己的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工作,或者讲解一些野外生存经验,平常进行一些实践,如果学生要出去旅游或者探险,进行一个目的地报备什么的,也好出了问题及时有效的进行救援。
社会公共资源及其有限,有很多更需要人民警察和森林公安的地方,希望大家别再为了自己猎奇的心理,而至自己与险地!浪费大家的时间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