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重的学业负担。减负喊了许多年,但中高考指挥棒仍然“坚定不移”地发挥着作用,家长们和学生徒呼奈何。只能奔波于学校和培训班之间,深埋在题海里,在低效和重复学习中浪费和消耗着精力。户外活动?那不是主要矛盾,可以放到一边!是谁剥夺了孩子们户外活动的权力?
2、个别素质低下、碰瓷闹事、没事找事的家长。听说过许多案例,透露着现在的这届家长多么“搞不定”!孩子在学校课间或者体育活动,正常磕了碰了扭了脚,几乎都被家长当做了“发财致富”的良机!动辄索赔10万20万。学校哪里有这么多钱来赔?只退而求其次,所以我们看到,哪怕下课了,除了上厕所,老师也让学生老老实实在座位上坐着。不要说户外活动,甚至连正常课间操和体育课也取消了。至于春游、踏青、野外体验,这些更是望尘莫及、统统取消,没办法,这届学生太金贵,学校赔不起啊!
3、网络和电子产品的戕害。客观来说,现在的学生娱乐活动十分丰富多彩,尤其是电子产品和网络,当然也包括游戏。这些对于学生来说,具有相当杀伤力。多数学生抵制不住诱惑,写完作业后玩游戏成了“必修课”,这也大大挤占了学生的户外活动时间。
综上,中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的阶段,适当的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能够强健体魄,愉悦身心,不可缺少。如何解决以上问题,让孩子们走出家门、走向户外,实在需要全社会关注和努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