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有关精神,山东、青岛实施家电下乡试点,河南、四川(以下简称三省一市)2007年12月1日起。试点以来,三省一市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促进了消费,惠农惠农。根据《家电下乡经营细则》(财建〔2009〕155号),三省一市的家电下乡政策将于2011年11月30日到期。
1、 2011年11月30日,三省一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自2011年12月1日起,该住宅位于原三省一市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含地方自主增发品种,下同),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做好宣传,使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法规,使国家农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以满足农民的需要。
2、 2012年1月6日0:00起,中标区域内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职能权限限定为三省一市,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和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都将全部停止。2012年3月1日0:00起,信息系统中三省一市财政部门的审计和兑现功能关闭。三省一市财政部门要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统筹各环节,及时清缴政策执行期间在农村购买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身份证为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弥补。
3、 三省一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企业产品识别卡使用情况的监管。家电下乡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家电下乡生产进度和交货进度,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产品识别卡。
4、 三省一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政策期满后,三省一市家电销售企业要督促原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门店标识,撤下所有家电下乡相关宣传资料,取消专区(柜台)对于家电下乡,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三省一市尚未售完的家电产品,可以继续作为普通商品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应当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对原登记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行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12月31日前,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完成本区域原登记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工作的全面核查。
6、三省一市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家电下乡经营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家电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5093.8万台,销售额1245.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7%和83.7%。截至2011年6月30日,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1.65亿台,实现销售额3663.7亿元。
2007年12月以来,中国先后在山东、四川、河南家电维修上门维修附近电话、青岛等地开展了试点。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2008年12月起,家电下乡推广到全国14个省、自治区,2009年2月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产品数量也由过去的4款增加到8款,此外,此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新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
据媒体报道,按照原家电下乡四年规划,除前三省一市外,未来推广的14个省、自治区将于2012年11月底前实施,其余将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