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卧龙镇30人组成的两支救援队,在经过4天的跋涉寻找,终于将被困在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3名驴友营救出山。驴友不顾劝阻去爬野山,结果被困,应该动用公共资源去救他们吗?
“近十年来,每年都有驴友在穿越途中被困,每次接到求助,当地公安、村民以及大批负责动植物保护的卧龙保护站工作人员,都会结伴上山,进行救援。”汶川县公安局卧龙分公安局副局长刘麒麟说。
长期以来,保护区的核心区域禁止人员活动,但从2008年以来,陆续有驴友不顾劝阻,冒险穿越卧龙无人区。每次有驴友被困,公安部门都会按照生命第一的原则实施救援,但那些不听劝阻的人浪费了太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早已实施,其中规定,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而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也明确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于非法穿越者的救援活动、事后追责、是否收费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景区真的只能闷声买单吗?
事实上,除了亚丁景区公布的有偿搜救制度外,同样受驴友青睐的四川九寨沟景区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据媒体报道,前些年,违规穿越九寨沟的驴友就被要求补票,并承担救援所产生的费用——每人200元。
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就目前来看,有偿搜救是合理的,虽然在人道主义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动辄几十上百人的搜救,用公共资源来为这些法盲们买单,是更大的悲哀。
除去他们眼中的诗和远方,笔者认为,他们更需要看到的是脚下的方圆和规则,毕竟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为他们的任性和所谓的“探险”精神买单的。
7月28日,李某(化名)爬上了海拔4000多米的香格里拉高山,他将高山珍稀植物塔黄连根拔起,并发朋友圈和短视频炫耀“战绩”。据植物学家称:该植物15年至45年开一次花,一生只开一次。
李某被抓获后声称自己是附近居民,小时候经常吃这东西,不知道是犯罪。
塔黄这样珍惜资源在野生很难见到,当地相关部门多次宣传保护,李某声称不知道是珍惜植物,借口十分牵强。
如果他不清楚塔黄是珍惜植物,为何还要发朋友圈炫耀,显然是自相矛盾。
再结合他所说小时候经常吃,那野生塔黄濒临灭绝是不是和他有直接关系?
明知珍惜植物,还故意破坏,又广泛炫耀传播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
我查询了相关法律,塔黄并不是国家保护植物、珍稀植物等,李某所在事发地点也不在国家保护区内,所以他很难被定罪,可能最多是说服教育。
虽然不能定罪,但任意破坏珍惜植物和传播炫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恶劣的。类似事件发生在夏威夷,一名男子用石子投掷海鸥并发racebok炫耀仍被判处监禁15天。
如果男子因为猎奇探险被困大山,出于人道主义,应该救援,但事后应该让他支付救援费用并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