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大道理,只说国内实际发生的吧。分析一下吧几种可能: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1.确定是否是刑事案件。一起去旅游且到了人迹较少的景区他死了但你活着,那警方需要调查是否如你所说他发病而死。说的直接一点吧,需要确定是不是为人所害,还是突发疾病而死。毕竟在人迹稀少的景区,同行者有谋害的最大嫌疑,警方以此推理不难理解;
2.如果是刑事案件,那这里就不讨论了,因为会由法律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3.如果是突发疾病而死,那要看他的发病而死与你是否有关,或者关系多大。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旅游是否是你组织的:
(1)如果是你组织的,那对方家属起诉,法院基本上都是会判决你有责的。现在一起喝酒有人死了,若你不能证明你没有劝酒灌酒,那多多少少都会被认定为有责。所有旅行社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几乎一律都要赔偿的,即使旅行社嘴硬说不赔,那一打官司旅行社必输。对于你个人组织的情况,与此相同;
(2)如果不是你组织的,且你参加了急救,但他还是死了,那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你有责;如果不是你组织的,但你没参加急救,相当于看着他等死,那就不好说了,一部分法院可能考虑到见死不救的关联性,会判决你担责一点,也可能会认定为是道德问题,认定你无法律责任。
1.以上几点情况,都需要你提供证据。若你提供不了证据,那对方家属法院起诉时,对你不利,你想不担责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法官不会只听你的一面之词的。至于你承担法律责任有多大或者是否不必担责,那要看法院判决结果了;
2.你在文中说到你是组织者,那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如果对方家属懂得法律,那一定会到法院起诉你,那100%你将被法院判决有责,且赔偿数额不会少,毕竟人死了(若你能证明前一天喝酒时别人劝过酒且死亡与喝酒有关,那劝酒者也要担责);如果对方家属不懂法律,没有到法院起诉你的意思,那你就捡了一个天大的便宜,窝在家里偷着乐吧;
3.为了避免麻烦,以后旅游不要同非家人搭伴,如开自己的车顺便搭伴、组织别人参加自己倡议的旅游、邀请别人一起喝酒、组织别人参加自己倡议的活动,例如在大海里游泳(容易淹死)、在高原地区旅游(容易脑部缺氧而死)、在农家乐游玩(容易被狗咬伤或中狂犬病毒而死)、在游乐场蹦极或过山车(容易引起心脏病或脑溢血而死)等,这样的活动一旦发生意外,你很难被法院判决免责的;
4.最后提醒你一下,千万不要外借车辆,上下班开车也千万不要所谓的好心搭载同事,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那你100%会被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幸那同事死了,那你将面临几十万甚至百万的赔偿,这没有例外,目前还没有见到一个这种情况下车主免责的案例,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翻脸打官司,而法院一边倒判决车主赔偿!如果所有赔偿款超过了你的车辆投保额,那你要自掏这几十万大洋了,家庭条件不好的人卖房赔偿也是平常事,真的如此那的确是好心办坏事了;
5.一句话:旅游途中发生伤亡,组织者难辞其咎,肯定要担责!除非组织者能拿出强有力的压倒性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责,否则伤亡者家属一打官司,法院100%绝对会判决你有责,这毫无疑问!唯一的区别就是担责的大小而已,这要由法院判决来定!
备注:总是有人问法律依据,这里说一下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若还有人不理解,可查看北京动物园被老虎咬死伤的索赔案和宁波动物园被老虎咬死的索赔案吧,都是80万到210多万的索赔额度,以及各地喝酒死亡作陪人员的赔偿案。
首先我们应该尊敬每个人的信仰,穿越无人区是一件很伟大的事情,都想像余纯顺,彭加木那样的英雄一样~
“无人区”就是死亡地带的代名词,徒步穿越无人区本身就是一个危险性非常高的活动,穿越过程中要经历重重困难,不像我们徒步走在平原大地上,没有昼夜温差达到二三十度的天气;没有突然袭来的十二三级的大风;没有突降的暴雪或冰雹等极端气候;累了可以随时躺在地上随时美美睡上一觉,就算露天的也行,没有豺狼虎豹的袭扰;饿了可以买点吃的,路边采摘些野果也可以,还能和你的亲朋好友随时打电话联系……但是,无人区你想做到这些,太难了。
刘银川穿越的是中国四大无人区中的三个,也就是他同时徒步穿越羌塘,可可西里,阿尔金山无人区,光可可西里面积就达到450多万公顷,计划60天完成穿越,60天啊,一个人深入荒原,随时面对饥饿,极寒,狂风,沼泽,冰川,冰洞,雪窝,高原反应,疾病,豺狼虎豹什么的,没有一个好的身体素质,坚强的意志力是很难完成的。走出无人区的驴友真应该磕上一百个响头,感谢苍天眷顾,没有留下自己狗命!
所以说他们是走在地狱边缘的人,一点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