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不会。你认为穿越羌塘无人区失踪至今的李聪明是否还活着?
当然作为一个户外运动爱好者,内心深处还是祈祷李聪明的安全归来。
前些天,参加某个户外团队的年会上,还有人提及这个事情。大家的认知是,户外运动必须量力而行,绝不可擅自盲动,那样做的结果,无论怎样都不具任何实际意义。
稍前些时间段,看过导演、主演赵汉唐先生的户外探险影片《77天》,赵汉唐真的蛮拼的,真真切切的撸起袖子加油干了。他不辞艰辛,在银屏上演绎着户外探险者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故事。摄制组甚至直接进入五大无人区腹地拍摄,机位最高海拔6700米。真的很令人叹服!
关于户外,我这个人还是比较谨慎,不很欣赏挑战极限挑战自然的事情,尽管那些事情很精彩很刺激,但我历来不很感冒。有过几次穿越北京箭扣野长城的经历,遇到惊险的地方只要再三可能,我绝不尝试去冒险。生命艰辛,活着不易,还要如此嘲弄自己,何必呢?当然,类似我们这种人,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出息。
关于穿越羌塘无人区,好像国内颇有几个探险家成功的做到了,真心的祝贺他们。
加大驴友违规成本,惩治违规进入核心区
我是生活领域创作者,谢谢邀请,愿意回答这一问题。
1..7名驴友明知故犯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进入核心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禁止入内。设置铁絲网丶树立众多广告牌,告之不得入内,入内罚款。而7名驴友明知进入核心区违规,却避开唯一行进路线,选择无人区无路海拔53○○米的大雪塘强行攀登。
2.造成1名驴友死亡,善后事宜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3搜寻驴友的所有费用据实由7名驴友承担,不能下不为例,不能迁就驴友的违规行为。不能公家报销,由纳税人付出。
4,提高惩罚力度。按条例惩罚上限5000元进行罚款。
5,将《自然保护区条例》,上升为《自然保护区法》,并修改《刑法》,将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叫木匠做枷,自作自受。既然是违规行为,待身体恢复健康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比如拘留、罚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驴友私自违规进入危险区域,一旦遇险,必然会给国家带来大量人力物力的消耗,若不对其实行严厉处罚,不足以警示后来者。
这种现象屡见于媒体,还是与处罚力度不够有关。年轻人为了猎奇,寻找刺激,但不能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国家和社会财产而不顾。
个人行为一旦失误,花费的可是广大税人的血汗钱。因此,必须从严执法,惩戒害群之马,使野外探险等户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2019/06/04)
能怎么看,活该,活该,谁让他们违备规定呢?谁让他们净倒蛋呢?这种人应该多吃几天苦,就是这种人不尊守社会的秩序,正是有了这种人,违法犯罪才多起来,正是有了这种人,闯红灯的多了,出车祸的多,正是因为这种人,小偷多了,等等,这种人就是社会的败类,这种人就不应该去救他,这种人就是典型的社会人渣,所以,对于这种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这样,这个社会的犯罪率才能降低,车祸事件才会减少,社会才能更稳定,和谐,总之,我认为活该,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