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召回,人们很容易想到食品召回、药品召回、汽车召回等,但作为每天也要联系、严重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家用电器,却没有相应的强制召回制度,这是国内召回制度的严重缺失,同时也给国内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家用电器带来了很多隐患。
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发布了《家用电器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同时,草案规定,国内家电生产企业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国外家电生产企业的召回措施相当。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初,就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一些厂家担心召回标准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的政策解释。有家电专家表示,拟罚款3万元的幅度太低,达不到处罚的效果。
无论细节是否合理,家电召回制度都是家电行业规范发展必不可少的标准。它不仅规范了生产厂家的责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电生产厂家的质量控制,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国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措施的实施,家电市场销量逐步扩大、稳步增长,但家电产品质量问题也频频出现。
美的陶罐事件、惠普电脑事件、索尼电视事件、飞利浦吹风机事件、松下三菱3M净水器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8起家电下乡热水器故障等事件,均因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而受到社会关注他们的家用电器。尽管这些事件的结果,或制造商的道歉,或制造商的产品召回,都属于制造商自己的行为。由于缺乏家电产品强制召回制度,目前家电产品召回只能依靠厂家的自觉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也没有实施相应的监督甚至罚款。
其实,家电召回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厂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创维新闻发言人曾说:召回条例对我们的企业是件好事。家电召回作为产品的延伸,使企业能够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家电企业的进步,实现家电生产企业健康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