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精密元器件(北京)有限公司3名员工合谋,从该公司运来两箱价值8.8万余元的手机芯,以4万元的低价销售赃物。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以侵占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半至2年,缓刑3年。
宋、杨、赵是富士康精密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士康)的原员工。去年12月18日下午3时许,宋某与杨某、赵某商量后,决定利用宋某在北京富士康担任材料员的职务便利,盗窃公司财物。
下午,宋某收到两盒(共200盒)索尼爱立信手机芯,并与赵某一起将其藏在公司一栋楼内。当晚11时许,宋某和杨某将两箱手机芯运出公司,宋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赃物变卖。杨某拿到1万元,其余赃款被宋某挥霍一空。
第二天,该公司发现,手机的核心在盘点过程中丢失了。在查看了材料接收记录和监控录像后,发现宋某拿着手机芯,用纸箱将其运出生产车间,随后报警。经鉴定,涉案200个手机芯价值8.8小家电维修附近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三人已构成侵占罪。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杨某和赵某是共犯,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