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30年,全省共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5个,总处理能力47200吨/日,总装机容量9235万千瓦,总投资2841977万元。其中,在建项目12个,总处理能力10850吨/日,总装机容量2075万千瓦,总投资615915万元;拟建项目43个,总处理能力36350吨/日,总装机容量716万千瓦,总投资2226062万元。
详情如下: 《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限为2020-2030年。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区划范围。 (4)规划目标 预计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焚烧发电处理垃圾量占总处理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到2030年,达到80%以上。 (5)总体布局 2020-2030年,全省共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5个,总处理能力47200吨/日,总装机容量9235万千瓦,总投资2841977万元。其中,在建项目12个,总处理能力10850吨/日,总装机容量2075万千瓦,总投资615915万元;拟建项目43个,总处理能力36350吨/日,总装机容量716万千瓦,总投资2226062万元。 (6)项目选址 拟建项目应提前3年完成项目选址工作,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评[2018]20号的要求,厂址选择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净化处理后的焚烧烟气,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下,贡献浓度可达标,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外排放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达标废水回用于生产或外排城镇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和海水环境,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规划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坑及渗滤液调节池非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一般情况对该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等措施,渗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3)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在做好各类水工构筑物的防渗措施、加强渗漏检测的基础上,水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概率很小。规划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重金属、二噁英类的沉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因此,各规划项目的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要声源为汽轮机、锅炉、冷却塔、风机及各类泵等运行噪声,对外部环境有一定影响。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要求。 (5)环境风险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天然气、二噁英、恶臭气体(NH3、H2S)、SO2、NO2、CO、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规划项目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此类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从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设定环境准入条件、加强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措施、避让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以及推广垃圾分类的政策等几方面提出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从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方案方面提出了环境影响最小化措施,从垃圾焚烧设备选型方面提出环境影响源头控制措施;从垃圾焚烧净化及处理工艺角度出发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规划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本次规划目标明确、规模和布局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一致,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次规划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编制单位索取或查阅《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关心的内容及提出意见。 六、规划编制主管单位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杨传顺 联系电话:(027)87232377 E-Mail:371508124 qqcom 七、承担评价公示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洪涛 联系电话:(027)87811894 E-Mail:37011838 qqcom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规划范围内居民、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本开发区的人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十、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广泛、主动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规划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及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