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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新购买的冰箱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制冷效果。经过一年三次维修,仍未能消除“根本原因”。最后,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外观有缺陷的冰箱。最近,沾化县某单位的张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最后,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去年5月,张先生在该县一家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国产名牌冰箱。张先生一家使用不到两个月,发现冰箱的制冷效果开始明显下降。张先生立即联系了该品牌的售后服务部门。对方派人上门维修,发现冰箱的蒸发器和压缩机有故障。经过维修,冰箱可以重复使用。但不到半个月,麻烦就“重演”,冰箱开始不凉了。张先生不得不找人再修一次。截至今年6月,该冰箱已连续三次出家电维修网址现相同故障,售后服务单位已现场维修三次,但问题仍未完全解决。最后,张先生要求更换。6月2日,售后服务单位满足要求,向张先生兑换了一台同型号、同款式的冰箱。不过,张先生发现,虽然新冰箱性能正常,但冰箱门表面凹凸不平。张先生怀疑要更换的冰箱是一台修理机,于是要求换一台新的,但对方回答说,该型号的产品只有这台,无法更换。于是,愤怒的张先生向县消协投诉,要求全额退还2566元。
县消费者协会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张先生的问题属实。根据相关规定,冰箱经过两次维修后,符合更换条件,售后服务单位应履行告知张先生更换货物的义务,但该单位继续采取维修措施,侵犯了张先生的权益。同时,更换的冰箱有缺陷。根据张先生的要求,单位应该给张先生退款。最后,经调解,商家将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