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快报报道,2018年12月30日,浙江舟山发生一起因逃避酒驾坠楼身亡事件。41岁的死者郭某系舟山某船厂高管,酒驾逃逸后,交警追到其家中要求配合调查。郭某从10楼攀绳下楼,不慎坠楼身亡。 据都市快报报道,2018年12月30日,浙江舟山发生一起因逃避酒驾坠楼身亡事件。41岁的死者郭某系舟山某船厂高管,酒驾逃逸后,交警追到其家中要求配合调查。郭某从10楼攀绳下楼,不慎坠楼身亡。
昨天下午,舟山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12月29日22点53分,新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新城剑桥府邸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新城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后,发现肇事车车主为郭某(
男,41岁,舟山新城人),遂前往其位于新城保亿风景合院的住处查找车辆、核实情况。郭某拒不配合并将民警推出门外。12月30日0时32分,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在门外敲门要求郭某配合调查。0时40分许,郭某妻子打开家门告知门外民警,郭某从家中不慎坠楼。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郭某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楼。检验死者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同时,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郭某为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为醉酒驾车。根据检测结果,郭某已达到醉驾标准。事件发生后,舟山市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相关调查组介入调查,并商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郭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郭某是一船厂高管 年收入很不错据都市快报消息,一名知情者说,郭先生是舟山某船厂的高管,分管安全方面,年收入很不错。“安全主管发生不安全的事故,太矛盾了。唉。”
他说,这名领导不论业务还是为人都很好,就是喜欢喝酒,一喝酒,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了。“听说以前他有过一次酒驾,如果再被警方查获,后果不堪设想,可能正因为这样,所以想逃跑吧。”小区的一名保安说,之前经常看到郭先生开车出去。“他开一辆宝马车,蛮大的那款,价值起码一百来万,是小区数一数二的豪华车。”保安说,他们跟郭先生平时没什么交集,只知道年纪蛮轻,41岁,听说是企业的一名领导,年薪很不错。他叹息说,都是喝酒惹的事,酒桌上的朋友也不该劝酒。“家境这么富裕,喝了酒,找个代驾不就好了?人哪,喝了酒头脑不清醒了。其实,就算是酒驾进去,也比丢了命强啊!这下子,整个家都毁了。”警方说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当事发后,郭先生的家人曾质疑警方执法,称出现坠楼的结果,是因为交警对他进行精神压制,引发情绪紧张暴躁。“明知他醉酒,为什么还要在门外激烈敲击门,如果当时不再敲击门,这种悲剧就不可能发生。”对此,警方回应说,郭某系在爬楼时从家中不慎坠楼。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当,民警的执法行为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临近年关,各位船友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