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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要求,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民办函〔2014〕222号),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优抚医院、江苏省无锡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中州颐养家园、安徽省合肥庐阳乐年长者之家、四川省资阳市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以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应用物联网技术,在养老机构开展老人定位求助、老人跌倒自动检测、老人卧床监测、痴呆老人防走失、老人行为智能分析、自助体检、运动计量评估、视频智能联动等服务。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养老机构对集中照料人员开展智能化服务,研究探索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技术应用成果,促进智能养老物联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养老物联网感知体系,探索依托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服务新模式,加快建立智能养老服务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等。
《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任务要求,抓紧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启动示范工程建设。试点要注重对新型生产组织方式、产学研联动机制、商业应用模式的探索,充分发挥物联网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形成示范和引导效应。试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经济适用、自主可控的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产化设备、工程和服务。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北京、河北、江苏、安徽、河南、四川省(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警用装备管理等领域开展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4〕1169号)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由民政部组织实施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为做好实施组织工作,现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优抚医院、江苏省无锡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中州颐养家园、安徽省合肥庐阳乐年长者之家、四川省资阳市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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