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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石材幕墙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投资【2006】71号文和【2008】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清音西镇音西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石材幕墙单项工程面积约18000平方米,财政审核的工程控制价为14511203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石材幕墙单项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榕城杯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厦门嘉福幕墙铝窗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接 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无;
35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 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1年8月12日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5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福清市人民法院;
地址:福清市融城环北路100号 ,邮编:350300;
电话: 0591-85159279 传真:0591-8515793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河路167号金山碧水碧藕苑5-606;
电 话: 0591-83355601 传真 :0591-8756878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审判法庭综合大楼石材幕墙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行福清市支行
开户名称: 福清市人民法院
帐 号: 5919 0344 8610 666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