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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安监局:
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治理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安监职卫函﹝2014﹞2号)要求,我局对辖区50%以上的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和石料破碎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和石料破碎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银川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5家,其中2家已经停产;石材加工企业19家;石料破碎加工企业11家。从业人员共计2680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992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等。5家水泥生产企业、6家石料破碎加工企业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3家水泥生产企业、6家石料破碎加工企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对职工职业健康进行了体检。
二、粉尘危害治理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和石料破碎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要求相关科室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县(市)区安监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把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与执法检查工作统一起来,落实责任,讲究实效,确保不走过场。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和现状。各县(市)区安监局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本地区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二是督促企业自查整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督促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加大资金投入对工程防护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等,确保自查整改率达到100%。三是组织抽查监督。突出对辖区内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总体抽查比例县级达到80%,市级高于50%。
2014年11月,市安监局会同有关县(市)区安监局抽查了宁夏瀛海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和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3家水泥企业,套门沟11家石料破碎企业和宁夏人和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石材加工企业。重点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查看了企业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情况。共下达执法文书2份,发现问题或隐患39项,责令限期改正39项,警告10家石材加工企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工作。大部分石材加工企业存在“重红伤、轻白伤”的思想,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未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教育培训不到位,劳动保护用品不及时发放或发放后不使用。
2、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作场所管理不到位。石材加工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没有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未能及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水泥制造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粉尘、噪声存在超标问题,职工职业病体检没有按时进行复检。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做好《2013-2015年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的落实工作,夯实职业卫生基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加大资金投入对工程防护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等,确保自查整改率达到100%。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定期检测和警示标识等制度。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履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的企业,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认真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加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贯彻力度,形成企业主动消除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自觉执行职业卫生规程,监管部门依法从严监管,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齐抓共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