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国石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石材企业从加工品牌向产品化品牌发展,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企业搭建一个扩大影响力,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服务平台,中国石材协会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石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0年与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名优特石材品种”推介活动,为使活动更好地开展,特制定申报与考评具体办法。
一、名优特石材品种
名—国内有好口碑、好声誉,产品用量大。
优—花色好、石质致密、光洁度高,上等优质产品。
特—花色品种独特,国内稀有,高亮度,质量佳。
二、申报条件
1、原产地为中国;
2、石材品种产量稳定,年荒料生产量大理石在8000m3以上,花岗石在30,000 m3 以上(稀有品种5000 m3);
3、石材品种具备如下一种特征:
a) 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和产销量;
b) 产品在出口创汇方面业绩突出;
c) 理化性能具有明显用途优势;
d) 具有显著颜色或花纹特征,花色稳定无明显差异。
3、品种应具有GB/T17670-2008标准的统一编号和名称,未列入该标准的新品种应具有备案名称和编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名优特石材品种”的企业,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申报品种应是该企业自主开采的矿山产品;
2、属于地区性的、开采生产申报品种企业较多地区,可由市、县、或乡(镇)石材开发管委会或石材协(商)会统一协调申报;
3、申报品种应有相应的应用工程实例;
4、已具有名优特称号的石材品种不再从新申报。
四、申报及评定程序
1、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
2、认真填写《名优特石材品种申报表》一式两份;
3、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随《申报表》一同寄往中国石材协会或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①石材品种简介;
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无注册商标可不提供);
③矿山开采许可证复印件;
④物理和化学检测报告和岩矿分析报告复印件(省级以上单位);
⑤提供工程案例电子版图片并附说明;
⑥提供200mm×200mm×10~20mm石材品种抛光样品2块。
4、主办单位对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综合评定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5、经审查、公示且最终认定的“名优特石材品种”,由中国石材协会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石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6、组织活动,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推广宣传。
五、“名优特石材品种”管理
名优特品种每二年评选一次,有效期四年,到期复查。仍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继续享受名优特品种称号,不合格者取消“名优特石材品种”称号。在有效期限内,凡出现资源枯竭、产量萎缩,花色材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品种,取消“名优特石材品种”称号。
六、费用
1、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及评选费用。
2、企业与单位需要宣传推介的入选品种,交纳相关的媒体宣传、发布会等相关费用,具体情况与中国石材协会协商。
如有申报企业请于协会联系,下载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