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12月23日,中利集团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及修正、业绩快报披露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30亿元至4.80亿元。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515万元至5,052万元。2019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088.75万元。2019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3亿元。2018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净利润为-2.88亿元。
中利集团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原标题:业绩等信披违规 中利集团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