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工作,2015年前全面关闭饰面石材矿山
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建筑石料矿山要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采、规模开采、成片治理的办法,做到开采一片,整治一片,利用一片。其中,用来加工成建筑物内外墙、地面、柱面、台面等的饰面石材矿山将分期分年度关闭,今年,晋江市将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2013年,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2015年,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2015年前全市关闭所有饰面石材矿山。
按照《意见》要求,将对全市石子场布局进行调整,数量压缩至40个,分别为张坂石料基地等9个城市建设石料集中供应基地,石井石料基地等5个区域城镇建设石料供应基地,惠安重点工程专供石料场等6个重点工程特殊需要专供石料场,以及25个民生保障石料供应场。
《意见》要求,要因地制宜。在采矿凹坑方面,对单个采坑体积1万立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采取回填治理,改造成绿地或者园地;对单个采坑体积1万立方米以上的,可作为城市、乡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可以改造为其他用途的,将加以开发利用。缓坡式挂白(指山体岩石裸露,植被受损),可通过回填客土,开垦为林地、农用地、茶园、果园、花卉树木苗圃园。废石场统一承包给石子加工场回收利用,使压覆的土地得以释放利用,山体得以自然复绿。煤矸石场或回收综合利用,或回填客土,改造为工业用地或者绿地。
《意见》支持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在土地整治利用方面,生态企业、林业企业承包废弃矿区土地建设苗圃基地、林业基地的,可以无偿提供或者低价提供废弃矿区土地。苗圃基地、林业基地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承包经营有效期30年,期满后可以给予延长经营期限。此外,企业和个人将缓坡式的废弃矿区土地开垦为茶园或者果林园的,将废弃采矿凹坑回填改造为农用地的,将废弃采矿凹坑回填改造为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地的,将尾矿库、矸石场、排土场、废石场的矿渣、废石和弃土综合利用的,都将获得一定资金奖励,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