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我国第一部建筑工程装饰石材应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已出台。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规程》在遵循我国有关石材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参照欧美和新加坡等国的石材相关标准,提出了天然石材、人造石材、骨架材料、粘结材料、密封材料、锚件、挂件等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对石材的设计、施工、防护、清洗和翻新等应用技术和工程验收均作了详细阐述和规定。此外,《规程》内容更加突出了石材装饰应具备视觉美观、节能环保及居者健康安全的新型建材理念。
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建筑石材标准,对相关术语、材料、幕墙结构设计、石材饰面设计,以及加工制作、装饰工程施工、石材防护清洗、翻新和工程验收,均作了详细规定,各项指标都有相应的标准与技术参数。
如针对防滑材料,《规程》规定石材防滑材料应基本保持石材的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通常情况下,防滑等级应不低于1级。对于室内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活动较多的场所,防滑等级应达到2级。对于室内易浸水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3级。对于室内有设计坡度的干燥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2级,有设计坡度的易浸水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4级。对于室外有设计坡度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4级,其他室外地面的防滑等级应达到3级。
在幕墙结构设计方面,《规程》要求天然石材幕墙不宜应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当设计要求采用时,应有石材防碎裂措施。石材幕墙的骨架应综合考虑建筑立面效果、土建结构形式、石材幕墙的安装形式等方面进行设计既要保证幕墙系统的安全可靠,又要考虑施工工艺的可行性。石材幕墙及其连接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非抗震设计的石材幕墙,在风力作用下石材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石材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石材幕墙构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幕墙系统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具有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