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我省石材行业的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家,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协会成立2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里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创新和勇于拼搏的精神,由小变大,由大增强,在行业里独占鳌头,起着应对各种风险,共谋发展的排头兵作用,为浙江石材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鉴此,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浙江省工商联石材业商会拟同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中国石材网联合举办浙江省石材行业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必将对浙江石材企业在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和百舸争流中开创一个你追我赶的勃勃态势,为树立百倍信心,战胜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从危中抓机,谋求我省石材工业新的发展开拓局面。为此,协会期望凡符合评选的会员企业踊跃参与,把这一评选活动搞好。同时要求企业指定专人把申报表格填好填全,一式两份,于2009年8月3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以便汇总,广泛征求意见,评审小组审议,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加以评定。(此活动不收费,只收取明星企业的证书、奖牌费500元/家)。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中国石材网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浙江省工商联石材业商会
1、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生产、加工、销售(包括外贸、市场、机械、石材化工等)许可证的石材矿山、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石材装饰装修企业等,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500万元。
2、 企业要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固定的场地和石材加工、生产、装饰的必要设备。
3、 企业要有自主产品,生产产品质量好,有创新精神,产品在市场要有一定覆盖率。
4、 企业年产值(包括生产、销售、工程)不得少于2000万元,利润总额不得少于200万元。
5、 凡被评选为明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自然入选为优秀企业家的候评人。
1、 企业是本协会会员,且参加协会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历年来有被协会表彰评选并获得相应奖项的企业。
2、 企业经营人遵纪守法、诚信,在社会和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与比较好的诚信度。
3、 企业在石材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没出过大的、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4、 企业在近两年内无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