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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批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时间:2023-12-25 10:48:43   作者:www.58hx.com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2013年第二批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2013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了。此次申报分两批,第一批申报时间截至2013年9月13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至2014年1月10日,欲申报的企业可向市经贸局咨询相

2013年第二批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2013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了。此次申报分两批,第一批申报时间截至2013年9月13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至2014年1月10日,欲申报的企业可向市经贸局咨询相关事宜。

据悉,此次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有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开拓市场项目、配套加工协作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新建专业市场项目等六大类。其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申报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引导、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等专项资金中的一项,各政策兑现单位按照先受理先兑现,后受理不再重复兑现的原则确定奖励、补助项目。

此外,申报中,上年度已获得泉州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项目,当年不得重复申报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同一企业或行业协会符合多次享受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印染行业转型升级项目,各政策兑现单位在安排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扶持;对涉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奖励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兑现。

泉州市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产业集群办〔2013〕1 号

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泉委发〔2013〕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产业集群,现将2013年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符合《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见《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专项资金申报原则

  (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申报市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引导、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等专项资金中的一项,各政策兑现单位按照先受理先兑现,后受理不再重复兑现的原则确定奖励、补助项目。

  (二)上年度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项目,当年不得重复申报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同一企业或行业协会符合《若干意见》多次享受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印染行业转型升级项目,各政策兑现单位在安排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扶持。

  (四)对涉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奖励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兑现。

  三、专项资金各政策兑现单位职责分工

  (一)龙头企业新引进或新增制造业项目向市发改委申报。石材

  (二)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向市经贸委企业科申报;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与专业市场融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办展参会(境内部分)项目向市经贸委运行科申报;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协作项目,新设立的为产业集群提供各项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办及运行补贴向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申报;新建专业市场项目向市经贸委物流发展科申报,行业协会协作配套项目向市经贸委消费品科申报。

  (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包含新设立的为产业集群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营补贴(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双百工程项目向市科技局申报。

  (四)市财政局负责对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避免同个项目重复申报;会同各政策兑现单位下达奖励、补助资金,并进行财务监管。

  (一)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根据职责分工由所在地县级经贸、发改、科技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泉州市主管部门与市财政局(属市经贸委负责兑现的项目,按分工报送市经贸委相关科室);市级直属企业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各县(市、区)经贸、发改、科技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资金申请单位上报的复印件材料应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和加盖公章。

  (三)各县(市、区)经贸、发改、科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公开申报条件,抓紧发动企业申报,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3年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9月18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2014年1月15日。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对不涉及年度考核、已达到奖励条件的项目,力争在第一批组织上报。

  (四)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形式上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泉州市、所在地县(市、区)的分管部门、财政局各一份)。相关表格可登录泉州经贸网(wwwsjwfjqzgovcn)下载。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业科 徐艺真 电话:28228917

  工业科 吕晓斯 电话:22980268

  企业科 孙铭军 电话:28382838

  运行科 佘子艺 电话:28382829

  中小企业科 邱华彪 电话:28382929

  物流科 施纯洲 电话:28382876

  消费品科 苏烈阳 电话:28382930

  综合科 陈君伟 电话:22579325

  项目受理中心 林铭沥 电话:22184522

  企业科 龚新民 电话:28066572

  附件:1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3 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配套加工协作项目)

  4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 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专业市场项目)

  6 泉州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行业协会项目)

  泉州市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标签: 项目  申报  资金  产业  集群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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