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石材等矿产资源补偿费超1亿元
2011年度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1819亿元,同比增长283%。石油、天然气、煤、铁、锰、铜、铅锌、钼、金、水泥灰岩、建筑石材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1亿元。
通报称,2011年度24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额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内蒙古超过20亿元,山东、新疆、黑龙江超过15亿元,河北、辽宁、安徽、河南、陕西超过5亿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mineral resource compensation):向采矿人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并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