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整合的批复
漳政综〔2014〕85号
长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长泰县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整合的请示》(泰政综〔201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长泰县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整合方案》,将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由现有21个开采矿段整合为10个开采矿段。 (二)请你县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对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以修复性开采为目标的要求,抓紧编制吴田山矿区修复性开采控制性规划,明确2017年底吴田山矿区修复性开采目标。 (三)你县要根据吴田山修复性开采控制性规划编制吴田山矿区整合后的10个开采矿段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依法依规审理报批采矿权出让和采矿权登记手续,加强矿山监管,确保吴田山矿区修复性开采目标的实现。 特此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